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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气污染加重 计量检测仪表管理制度亟待更新

  日前,多位专家针对我国目前计量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创新向有关方面提出了建议,作为检测监测环境污染源的计量设备,由于计量制度体系落后时代发展,为了准确掌握环境污染基础数据,尽快解决环境污染,应尽快改革计量制度。

  十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这次全国污染源调查距离上次长达10年之久。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已全面告急,尤其是雾霾加剧,增加了各方对污染,尤其是机动车污染的反思。

  机动车污染成为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已形成共识。而机动车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则源于市场检测机构基于不合格的设备出具了虚假的污染数据,而不合格的设备能够进入市场则又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

  日前,多位专家针对我国目前计量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创新向有关方面提出了建议。环保部中国环境检测总站质监室杨凯主任在计量制度体系创新专家研讨会上透露:“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几乎不在中国环境检测从上到下的体制内。” 这让各方感到震惊。以至于,清华大学的于安教授公开表示:“我们今天在讨论一个很严肃的公共问题”。

  《计量法》严重滞后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曾颁发了检测检验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了四个要求,一是要提升检测技术装备水平;第二是鼓励民营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测服务,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应该积极申请相关的资质;第三,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营造检测检验机构平等参与的良好环境,形成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第四,国家要加强计量标准的建设和标准物质的研究,推动的计量技术的方法在市场应用。

  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也颁发了检测检验相关指导性意见,要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夯实计量检测质量基础。建立为社会提供更加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的检测检验服务”等等。

  但是,杨凯表示:“我们的检测和计量法,在实验室检定判断完以后,与在实验室的干扰机制不一样,到了现场使用就不准,这个问题是质检部应该承担责任?还是环保部应该承担责任?”

  《计量法》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已经31年了,而且它的体系是延续苏联的一个计量法的管理,就是一个器具法,专门管计量器具。 北京市计量院张琳副院长表示,“只要出数据的都跟计量有关,国家对计量非常重视,计量现在也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

  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曾公开指出汽车尾气检测设备90%以上都存在造假,她认为,不科学的计量制度体系对发展计量新技术形成了障碍,以及对大气污染防控产生不利影响。“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在生产环节没有生产许可证,设备没有经过考核,检测机构使用环节,计量检定认证也没有对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管理,各级政府行政部门都放弃了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也就是对检测数据质量放弃了管理。”

  张琳认为:“《计量法》太老旧,量传方式也比较落后,还是局限于原来的实验室,已经不适应今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计量检定目录越位

  计量制度里面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一个是145文件,一个是163文件,均为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目录的制定是授权给国务院制定目录。“145文件的问题,是制定主体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说,按照这个规定,没有列入目录的就不许可了,145文件没有注意和大法的衔接,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致,要么修要么废!“比如说机动车排放四种必须要检测的标准,目录没有列进去,导致了检测的范围是有问题的。”

  这就导致了不在目录的检测产品不予许可,也就意味着将市场上的创新产品排除在机动车尾气检测之外。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介绍,基于此,山东省质监局和国家质监总局据第145文件公告,以没有申报的计量检测产品名称为由,拒绝为某企业办理机动车排放检测用的五种设备的《制造器具许可证》。

  实际上,这个产品还是国务院和环保部试点企业。作为质监总局的法律顾问之一,北京大学沈岿教授认为:“环保部办公厅给了山东省环保厅一个批复,是涉及到试点的。我觉得这个试点本身其实就是改革的一种工作方法,在很多层面上都考虑到了。起草检定规程由专门的企业来负责起草,跟仪器生产企业有密切关系,这个列在强制检定仪器目录当中背后有什么利益的考量,这个我觉得需要认真对待。”

  国家在用机动车检测技术标准编制人、北京理工大学刘昭度教授认为,据统计,机动车排气对大气污染占三分之一以上,这是共识问题。要解决机动车污染,就必须要控制好机动车排放的污染量。“因此,就必须把排放污染量准确检测出来,政府要督促排放污染达标后才能上路,这样才能解决排气污染问题。”

  计量制度亟待改革创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调查如何查?熊文钊教授呼吁:“智慧转型,我们国家对基础的数据,计量检测其实非常重要。应把计量检测机构审批许可制改成备案登记制,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督,一方面能够促使计量检测的方法和设备更新进一步放开,同时也能够达到计量检测对大气控制更加优化,所以要进行计量科学的改革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呼吁“立法还有制度的改进,有利于生产力在转型发展期的实现;要有一个新的判断标准,不是一个简单的,而是重大计量制度改革举措”。

  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表示:“我每年也去参加车检,没想到车检的背后存在着那么复杂的、以及不为人知的一些信息,所以我们的管理制度,我们的执法制度,我们的法制改革确实是应当跟上。”

  中国人民大学龙翼飞教授呼吁,计量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计量制度的创新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关系是必须理清的。运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措施,不断创新计量制度,让改善大气质量成为国家主导的更为精准、科学的一项工作”。

  刘莘教授呼吁:“这么多检测机构在造假,在修改数据,监管职责在哪儿?处罚在哪儿?我认为执法监督需要进行加强监管。”

  颜梓清呼吁:“,应统一新车与在用车检测方法和检定规程,确保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第二,加强对计量检测设备生产环节的质量考核,确保检测设备数据的准确性和技术稳定性。第三,建议对检测机构的计量认定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因为我们现在的审批制实际上是形同虚设的,希望通过采用大数据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环保部发布2015年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污染总量达到了4532.2万吨。与会十多位专家认为,作为检测监测环境污染源的计量设备,由于计量制度体系落后时代发展,为了准确掌握环境污染基础数据,尽快解决环境污染,相关行政部门应重视老百姓的需求和专家们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