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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实:GB 1886.10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检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用纤维植物原料与无机酸捣成浆状,制成a-纤维素,再经处理使纤维素作部分解聚,然后再除去非结晶部分并提纯而得的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

2 分子式

n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或近乎白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状态

细小粉末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碳水化合物含量(以纤维素计,以干基计),w/%

97.0-102.0

附录A中A.3

pH

5.0~7.5

附录A中A.4

干燥减量,w/%≤

7.0

GB 5009.3直接干燥法

灼烧残渣,w/%≤

0.05

GB/T 9741

水溶物,w/%≤

0.24

附录A中A.5

铅(Pb)/≤

2.0

GB 5009.12

干燥温度为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