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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实:GB 1886.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食品添加剂红曲红检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大豆为主要原料的液体培养基,经红曲菌(Monacus)液态发酵培养、提取、浓缩、精制而成;或以红曲米为原料,经萃取、浓缩、精制得到的食品添加剂红曲红。

2技术要求

2.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浅红色至黑紫色

将适量固体试样和液体(糊状)试样分别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或烧杯内,于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状态

粉末、糊状或液体

2.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价E nm

符合声称

附录A中A.3

干燥减量,ω/%≤

6.0

GB 5009.3直接干燥法

铅/≤

5 .0

GB 5009.75或GB 5009.12

砷(As)/≤

1.0

GB 5009.76

桔青霉素(以单位色计)/≤

0.04

GB 5009.222

仅针对粉末产品。

注:商品化的红曲红产品应以符合本标准的红曲红为原料,可添加糊精等食品辅料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