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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意见稿公布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油烟是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出来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其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及其分解产物。油雾是指来源于机械加工淬火等工艺产生的油脂及其裂解物,其主要成分是矿物油。目前,油烟和油雾已经成为继噪声、尾气、沙尘之后的又一大污染问题,加强油烟和油雾治理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目前使用的监测方法主要内容为是利用采气泵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采样滤筒内,回到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萃取滤筒内油烟物质,利用红外测油仪对样品进行检测。该方法能够准确检测油烟含量,且灵敏度高,测定结果不受油烟样品品种的影响,一直在我国环境监测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红外分光光度法使用的四氯化碳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附件B第二类受控物质,2010年已经完成其受控用途的淘汰,因此必须寻找四氯化碳的替代试剂。多年实践表明,现有监测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没有检出限、精密度和准确度等技术指标,没有油雾的测定方法等。鉴于上述问题,对现行标准分析方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本标准引用了《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四项文件,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此外,本标准没有规定用姥鲛烷代替异辛烷,还增加了注的内容,即:红外分光光度计出厂时如果设定了校正系数,不必每次测定校正系数,当校正系数检验不合格时需重新测定校正系数。同时,按照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要求,油烟的测定由两波长改为三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