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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尾气检测刻不容缓

  众所周知,机动车排放的废气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含铅化合物、苯并芘及固体颗粒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双重危害。它们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为产生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产生酸雨、黑雨等现象;对人体健康会引起各种疾病,严重损害呼吸系统,并且具有很强的致癌性。

  目前,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步加速发展的阶段,加之二、三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机动车需求增加,我国机动车消费市场将进一步扩大。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同时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防治尾气污染已经成了刻不容缓的全球性问题。

  2012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研究确定了包括安排60亿元支持推广1.6 升及以下排量节能汽车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低能耗、小排量机动车发展。2016年1月,被称为严厉的环境保护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等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还提出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对未达标城市,要求其制定限期达标规划。而且,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共享单车的进一步普及,以及大众环保意识的提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尾气的排放,但是对其进行监测依然很有必要。

  为有效防治尾气污染,国家及环保部门采取多举措,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控制和监测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经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同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也提出,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黄标车。另一方面,相关部门通过限行、改善油品品质、使用清洁能源、严格监督检查等措施,多措并举,严格监督尾气排放问题。

  日前,河北省发布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全省2017年完成142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到2020年,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构建全省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其中,一些用于汽车尾气检测设备,如VOC检测仪、车载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汽车尾气分析仪等仪器设备将大展身手,并在检测现场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汽车尾气检测工作过程中一大“利器”。

  随着全民关注环保问题,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持续加速,我国相关行业的检测仪器设备将得到更加广泛的使用,希望仪器厂商能够不断创新、提升研发技术,提供有效的检测技术和精密的检测仪器。相信在全民努力下,我国尾气排放问题等得到有效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