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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进口仪器免税在即 国产仪器再次悲喜交加

  标准集团检测仪器资讯:1月4日,踏着2017年伊始,据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携手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十三五”支持国内不能生产仪器免进口税,紧跟“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在科研仪器重大专项领域投入战略性指导。

  日前,中国进出口关税补份调整,迎来了仪器仪表发展新的契机。中国进出口关税2017年上半年将继续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共涉及280多项商品。降税商品主要涉及仪器仪表、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等。可以看到,时至今日,国家政策对科研仪器再次“倾斜”。据悉,近日财政部发布新《通知》,“十三五”支持国内不能生产仪器进口税。

  回顾进口仪器税史 国产仪器机遇与挑战同步进行

  2011年6月14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16年12月27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

  毋庸置疑,时间与数据力证国家领导在政策上持续为进口仪器税收改革大胆创新,进一步刺激国内仪器品牌学习国外前沿技术与产品理念,释放国内仪器在某些领域的庞大潜力。

  政府新采购建议 再次“倾斜”进口科研仪器

  12月19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2017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论证意见公示(教学设备类)》以及《2017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论证意见公示(医疗设备类)》,分别列出了100类仪器/设备的论证意见。

  在教学设备类的100类仪器中,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教学设备清单列出了16类,包括荧光定量PCR仪、功率器件测试分析仪、矿石元素捕获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便携式伽玛能谱仪、核磁共振波谱仪、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激光粒度仪等,这些仪器均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无独有偶,此次《通知》明确,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据介绍,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可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科研仪器作为进口仪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口仪器使用率方面提供了极大的潜力。尤其科研机构、仪器、人才作为科技软实力源源不竭的后发动力,显然成为国家对进口仪器采购或是研发、学习大力投入的因素之一。

  进口仪器税收改革深思考 是悲是喜众说纷纭

  一方认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引进更多的技术、设备以及短缺的资源。降税这一措施可以降低进口成本以鼓励进口的发展。资本密集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入中国,使本土企业通过进口获得国外设备、优质原材料和零部件,从而提高产品的档次,增强它们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总结:国内仪器仪表厂商应该把握机遇,从原材料、技术等多个方面提升产品质量,进而获得与国外知名厂商“一较高下”的实力。

  然后知名仪器品牌负责人却对此次税收新改革持有相反意见。他表示,二十年来,政府对国产科学仪器的研发有了不少的投入。在国家“863”、“973”、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等专项的支持下,国产仪器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内的仪器制造商也非常努力,有些仪器在性能和可靠性上并不比进口仪器差,完全可以满足具体应用单位的实际需要,甚至满足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研需要。但研发出来的仪器要能产业化,要能当成商品仪器卖给所需要的机构才有意义。国产仪器商同样需要盈利才能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