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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花纹深度自动测量仪》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为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空白,增强产品安全性,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组织编制了《汽车轮胎花纹深度自动测量仪》团体标准,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就此团体标准广泛征求意见。

  在用机动车的胎面花纹深度反映轮胎磨损程度和性能,胎面花纹深度对车辆的制动性能、驱动性能和操纵稳定性等具有重要影响。为确保行车制动安全,充分发挥轮胎花纹在机动车安全行驶中的作用,世界各国对轮胎花纹磨损极限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中,轮胎花纹深度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强制要求的检验项目。

  在机动车轮胎花纹深度检测中,传统的的手工测量作业强度高,测量误差大,测量速度慢,测量数据需手工记录,尤其对整个轮胎胎面状态的评估有一定局限性。汽车轮胎花纹深度自动测量仪可替代人工完成轮胎花纹深度的测量工作,能够快速自动测量轮胎胎面,并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给测试系统,输出轮胎花纹的图形、测试数据和结果,便于信息化管理。相比于人工测量,可极大地提高检测效率和数据准确程度,减小人为干扰,更好的保证机动车检验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为规范汽车轮胎花纹深度自动测量仪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提升产品质量,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依据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九届二次理事会暨九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关于2021年团体标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决定制定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汽车轮胎花纹深度自动测量仪》。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轮胎花纹深度自动测量仪的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文件适用于汽车轮胎花纹深度自动测量仪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

  本标准文件共分为8个章节,1至3章分别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定义。第4章为分类与型号,规定了汽车轮胎花纹深度自动测量仪产品的型号命名的规则以及各个参数代表的意义,第5章为技术要求,规定了测量仪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电气安全性、环境适应性、外观质量和标准工件等。第6章为试验方法,规定了对测量仪各项要求的试验方法。第7章为产品检验规则,规定了对产品的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的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第8章为测量仪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基本要求:

  在以下环境条件下,测量仪应能正常工作:a) 温度:-10℃~40℃;b)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c) 工作电源:固定式测量仪:AC 198 V~242 V,49 Hz~51 Hz;便携式测量仪:DC 12 V~36 V。

  功能要求:

  1.测量仪应具有轮胎花纹深度测量结果的显示和存储功能。2.测量仪应具有被测轮胎花纹轮廓图像及过程数据的显示和存储功能。3.测量仪应具有轮胎花纹中夹杂异物的剔除和数据修正功能。4.测量仪应具有调零功能和标定功能。5.测量仪应具有标准通信接口,并提供接口定义及相关通信协议。6.测量仪宜具有自清洁功能(便携式测量仪除外)。7.测量仪宜具有自加热功能,确保传感器能在规定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8.测量仪宜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9.测量仪宜具有轮胎磨损分析和轮胎表面损伤检测的功能。

  环境适应性:

  传感器、光电等部件应能承受以下试验。试验后,测量仪应能正常工作。a)低温试验:-40℃±2℃,持续时间为16h; b)高温试验:+70℃±2℃,持续时间为16h; c)恒定湿热试验:40℃±2℃,(93%±3%)RH,持续时间为16h。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每两年或积累100台产量时;d)产品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或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