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确定能源保供增供举措,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升,社会对能源的依赖性越来越高。从传统的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到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无论是以何种形式,能源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工作。“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关于“能源”的字眼出现49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从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3个方面推动构建现代能源体系。能源在我国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4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立足我国国情,应对外部环境新挑战,抓住重点,强化能源保供,未雨绸缪推进条件成熟、发展需要的能源项目开工建设,促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会议主要从三个方面部署能源保供增供举措。一要发挥煤炭的主体能源作用。通力合作优化煤炭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核准审批政策,落实地方稳产保供责任,充分释放产能。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今年新增煤炭产能3亿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储备设施建设。二要推动煤电机组节能减排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年改造规模超过2.2亿千瓦。改造要选择机组正常大修等时间,防止影响电力稳定供应。落实支持煤电机组改造的金融政策。三要在严格监管、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

  除了发挥煤炭的主体作用以外,我国也不断推进新能源的利用。截至3月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4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4亿千瓦,同比增长17.4%;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2亿千瓦,同比增长22.9%。国家能源局近期表示,我国在氢能加注方面获得新突破,已累计建成加氢站超过250座,约占全球数量的40%,加氢站数量位居世界。截至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已发布氢能规划和指导意见共计200余份。

  专业人士认为,我国要适应不断增长的新能源电力发展及消纳,必须通过节能减排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实质性地巩固煤电在电力系统的兜底保障作用。要更好地支持电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引导煤价运行在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