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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11项技术指南环境标准征求意见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管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这不仅需要环境部门的监管,也需要企业的自我监督。我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明确指出,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也要求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履行自行监测的职责需要监测技术的配合。为规范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行为,并为之提供指导,我国制订了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为首的一系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结合行业污染物排放特点与管理需求,为不同的排污单位提供自行监测方案、信息记录和报告等方面的指导。目前现行的《指南》约有20多项。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再次发布11项《指南》征求意见稿,涉及畜禽养殖行业、电子工业、陶瓷工业、金属铸造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等。这些标准的发布对于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完善、相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能力的提高都有很大意义。
 
  首先是对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完善。以畜禽养殖行业为例,现有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污染排放国家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对于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并没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行业标准,而畜禽养殖行业过程中废气产污环节较多,因此排放标准存在漏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增加了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弥补了相关标准的空白。
 
  其次是对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能力的提高。《指南》为排污单位提供了自行监测的具体监测技术规范,明确了监测点位的设置、监测指标和频次等内容,可操作性强。按照《指南》内容,排污单位可以制定出适合自身的监测方案,开展高质量的监测。同时,《指南》还有各监测指标监测平均费用的调研数据,可以帮助排污单位核算监测成本,选择性价比更高的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让排污单位分担了环境部门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的责任,有利于全面掌握排污情况,促使各责任主体承担应有的职责。同时在自行监测中,排污单位也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各个环节的污染排放情况,有助于针对性地改进技术或更换装备以减少污染排放。本次发布的11项《指南》将使自行监测在我国环保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