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


 零件应用部位 布置方法 使用条件 引火源等 和本标准中规 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2 术语

 2.1 燃烧速度

 burning rate

 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

 单位为毫米每分钟 mm/min


 2.2 层积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 若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 其表面之间由熔接 粘接 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2.3 单一材料 exclusive material 由同种材料构成的均匀的整体材料 若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 例如缝纫 高频焊接 铆接 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 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


 2.4 暴露面 exposed side 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


 2.5 内饰材料 interior materials 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 如座垫 座椅靠背 座椅套 安全带 头枕 扶手 活动式折叠车顶 所有装饰性衬板 包括门内护板 侧围护板 后围护板 车顶棚衬里 仪表板 杂 物箱 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 窗帘 地板覆盖层 遮阳板 轮罩覆盖物 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它任何 室内有机材料 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 缓冲装置等材料


 3 技术要求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燃烧速度不大于 100 mm/min


 4 试验方法

 4.1 原理 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 U 形支架上 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 15 s 后 确定试 样上火焰是否熄灭 或何时熄灭 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4.2 试验装置及器具

 1 GB 8410— 4.2.1 燃烧箱 燃烧箱用钢板制成

 2 燃烧箱的前部设有一个耐热玻璃观察窗 该窗可整块盖住前面 也可做成小型观察窗 燃烧箱底部设十个直径为 19 mm 的通风孔 四壁靠近顶部四周有宽 13 mm 的通风槽 整个燃烧箱 由四只高 10 mm 的支脚支承着 在燃烧箱顶部设有安插温度计的孔 此孔设在顶部靠后中央部位中心距后面板内侧 20 mm 燃烧箱一端设有可封闭的开孔 此处可放入装有试样的支架 另一端则设一个小门 门上有通燃气 管用的小孔 支撑燃气灯的支座及火焰高度标志板 燃烧箱底部设有一只用于收集熔融滴落物的收集盘

 3 此盘放置在两排通风孔之间而又不 影响通风孔的通风 1-燃气灯底座 2-燃气灯 3-试样支架导轨 4-火焰高度标志板 5-门 6-门框 7-燃烧箱本体 8-通风槽 9-温度计 10-燃烧箱提手 11-观察窗窗框 12-支架销 13-上支架 14-试样 15-下支架 16-玻璃观察窗 17-收集盘 18-支脚 

 4.2.2 试样支架 试样支架由两块 U 形耐腐蚀金属板制成的框架组成 尺寸见图 4 支架下板装有六只销子 上板相应设有销孔 以保证均匀夹持试样 同时销子也作为燃烧距离的起 点 标线 和终点 第二标线 的标记 另一种支架的下板不仅设有六只销子 而且支架下板布有距离为 25 mm 的耐热金属支承线 线径 0.25 mm 见图 5 该种支架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安装后的试样底面应在燃烧箱底板之上178 mm 试样支架前端距燃烧箱的内表面距离应为22 mm 试验支架两纵外侧离燃烧箱内表面距离为 50 mm

 4.2.3 燃气灯 1 GB 8410— 燃气灯是试验用火源 燃气灯喷嘴内径为 9.5 mm 其阀门结构应易于控制火焰高度 并易于调整 火焰高度 当燃气灯置于燃烧箱内时 其喷嘴口部中心处于试样自由端中心以下 19 mm 处 

 4.2.4 燃气 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可比性 供给燃气灯试验用可燃性气体好使用液化气 也可采用燃烧后热值约 为 35 MJ/m3 38 MJ/m3 的其它可燃气体 例如天然气 城市煤气等 当进行仲裁试验时 推荐使用液化气

 4.2.5 金属梳 金属梳的长度至少为 110 mm 每 25 mm 内有 7 8 个光滑圆齿 4.2.6 秒表 测量时间所用秒表准确度不低于 0.5 s 4.2.7 温度计 温度计量程应为 150 以上 准确度为 1 . 单位为毫米 图 2 燃烧箱尺寸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1 GB 8410— 图 3 收集盘 单位为毫米 图 4 试样支架 单位为毫米

 4.2.8 钢板尺 钢板尺量程 400 mm 以上 准确度 1 mm

 4.2.9 通风橱 1 GB 8410— 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中 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 20 110 倍 而且通风橱的长 宽 高的 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 2.5 倍 在燃烧箱终确定位置的前后各100 mm处测量空气流过通风橱的垂直速度 该速度必须在0.10 m/s 0.30 m/s之间


 4.3 试样

 4.3.1 形状和尺寸

 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 但不超过 13 mm 单位为毫米

 试样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 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 长 宽 厚 通常取样时必须使 试样沿全长有相同横截面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 则应保证下列小尺寸试样 但要记录 a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 3 mm 60 mm 长度应至少为 356 mm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 零件的宽度 b 如果零件宽度大于 60 mm 长度应至少为 138 mm 此时 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标线 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 3 mm 60 mm 且长度小于 356 mm 或零件宽度大于 60 mm 长度小于 138 mm 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 宽度小于 3 mm 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4.3.2 取样 应从被试零件上取下至少五块试样 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 则应在不同方向截 取试样 并且要将五块 或更多 试样在燃烧箱中分别试验 取样方法如下 a 当材料按整幅宽度供应时 应截取包含全宽并且长度至少为500 mm的样品 并将距边缘100 mm 的材料切掉 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 均匀取样 b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符合取样要求 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 c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 又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可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 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 356 mm 100 mm 厚度取零件的小厚度且不得超过 13 mm 进行试验 此 试验结果不能用于鉴定 认证等情况 且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制样情况 d 若零件的厚度大于 13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