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义
汽车内饰品中的挥发物质含量是影响汽车内部环境、行车视线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汽车内饰品的生产、
功能改进等过程中,很可能会向其中引入小分子物质,而引入的这些物质具有挥发性,尤其是汽车内部温
度较高时,这些物质的挥发性更强。汽车内饰品中挥发出的小分子物质或漂浮在空气中,污染汽车内部的
空气环境,被人吸入后危害人体健康,或凝结在汽车的车窗上,对行车视线产生不利影响,威胁行车安全。
所以,如何测试汽车内饰件中的挥发物质含量是汽车行业普遍关心的问题。
2、现状
汽车内饰件中的挥发物质含量用雾化性能表征,通过雾化试验进行验证,主要包括三种试验方法,光
泽度法、雾度法、称重法,前两者侧重于评估挥发物质对行车视线的影响,后者则侧重于测试试样件中挥
发物质的含量情况。目前,三种方法中,称重法、光泽度法应用较广。
雾化试验可参考的标准有 QB/T 2728-2005《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雾化性能的测定》、DIN 75201-1992
《汽车内饰材料 雾化性能的确定》、BS EN 14288-2003《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成雾特性的测定》等。
3、试验样品
本文主要是利用称重法测试某汽车座椅用皮革的雾化性能。
4.1 测试原理
试验是通过升高温度加速汽车内饰件中小分子物质的挥发,以缩短挥发时间。试验过程中,将试样放
置在起雾杯中,起雾杯上方放置铝箔或玻璃板,将起雾杯放置在雾化测试仪的加热槽中进行加热,上方的
铝箔或玻璃板通过冷却装置进行冷却。试样中挥发出的气体会在已冷却降温的铝箔或玻璃板表面冷凝,通
过测试冷凝前后玻璃板的光学性能或铝箔的重量变化,得到试样的雾化性能。
4.2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汽车、飞行器等内饰材料,如汽车内饰塑料件、聚氨酯、纺织品、皮革、胶黏剂、非织造布
等材料在高温下其挥发性成分蒸发情况的评价,亦可用于车前氙气灯高温雾化现象的测定。
(2) 适用于塑料原料颗粒的高温挥发性成分测试。
(3) 可扩展应用于地毯、皮革、海绵、橡胶等制品在高温条件下的挥发性测试。
(4) 可满足多项国家和国际标准,如 ISO 6452、DIN 75201、SAE J1756、QB/T 2728、BS EN14288、
PV 3920、NES M0161、TSM 0503G 等。
4.3 设备参数
高温槽的温度控制范围为室温 ~ 150℃,控温精度为±0.1℃。
低温槽的温度控制范围为 0 ~ 100℃,控温精度为±0.1℃。
6 个试验位设计,可同时进行试样试验和空白试验。
设备运行稳定,为用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
5、试验过程
(1) 打开雾化试验仪,设置温度参数,使高温槽的温度控制在 100℃。
(2) 从样品表面裁取直径为 80 mm 的试样 3 片,在 23±2℃的环境条件下,放入干燥器中干燥至少 2
天。
(3) 彻底清洗起雾杯,并完全干燥。
(4) 准确称量铝箔片的重量,并记录。
(5) 将试样分别放入 3 个起雾杯中,另取一起雾杯,加入 10±0.1 g 的标准物质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
做对照试验,在起雾杯顶部分别依次放置密封圈、已称重的铝箔片、玻璃片、滤纸。
(6) 将起雾杯放入已恒温至 100℃的雾化试验仪高温槽中,将冷却盘放在滤纸上,冷却水温度为 21℃。
加热16小时。
(7) 取下铝箔片,雾化面朝上放置在干燥器中干燥 3.5 ~ 4 h,准确称重。试验前后铝箔片的重量差则为
试样的雾化值。
6、试验结果
三个试样在铝箔表面冷凝成分的质量分别为 2.31 mg、2.25 mg、2.29 mg,本次试验中标准物质 DOP
的雾化值为 4.93 mg。标准物质 DOP 的雾化值在 4.90 ±0.25 mg 的范围内,表示试验条件未出现异常,试验结果有效,故本文中测试样品的雾化值为 2.28 mg(三个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