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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机试验装置原理

  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我国的汽车数量也随之持续增长,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汽车内饰材料作为汽车组成的重要必备部分,其安全性能极为重要,汽车内饰材料特别是纺织品必须要有很好的延燃性和阻燃性。这样一旦汽车发生火情危险后就能保证乘客有足够的时间离开,或者降低火灾危险的发生。
  国家针对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试颁布了多个测试标准,本文主要从GB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中规定的试验要求为大家详细介绍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机装置原理。
  一、试验原理
  将试样水平夹持在U型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的时间。
  二、试验装置组成
  1、燃烧系统
  A、燃烧箱:燃烧箱用钢板制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尺寸见图2。
 
  燃烧箱的前部设有一个耐热玻璃观察窗,该窗可整块盖住前面,也可做成小型观察窗。
  燃烧箱底部设10个直径为19 mm的通风孔,四壁靠近顶部四周有宽13 mm的通风槽。整个燃烧箱由4只高10mm的支脚支承着。在燃烧箱顶部设有安插温度计的孔,此孔设在顶部靠后中央部位,中心距后面板内侧20 mm。燃烧箱一端设有可封闭的开孔,此处可放人装有试样的支架,另一端则设一个小门,门上有通燃气管用的小孔,支撑燃气灯的支座及火焰高度标志板。燃烧箱底部设有一只用于收集熔融滴落物的收集盘(见图3)。此盘放置在两排通风孔之间而又不影响通风孔的通风。
  B、燃气灯 燃气灯是试验用火源,燃气灯喷嘴内径为9.5 mm,其阀门结构应易于控制火焰高度,并易于调整火焰高度。 当燃气灯置于燃烧箱内时,其喷嘴口部中心处于试样自由端中心以下19 mm处(见图2)。
  C、燃气 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可比性,供给燃气灯试验用可燃性气体好使用液化气,也可采用燃烧后热值约为35 MJ/m3~38 MJ/m3的其他可燃气体,例如天然气、城市煤气等。 当进行仲裁试验时,推荐使用液化气。
  2、计时系统
  燃烧计时器、余焰计时器。焰试时间可调,持焰时间(0-999.9s±0.1s,自动记录,手动暂停)
  3、试样支架
  试样支架由两块U形耐腐蚀金属板制成的框架组成,尺寸见图4。
  支架下板装有6只销子,上板相应设有销孔,以保证均匀夹持试样,同时销子也作为燃烧距离的起点(标线)和终点(第二标线)的标记。 另一种支架的下板不仅设有6只销子,而且支架下板布有距离为25 mm的耐热金属支承线,线径0.25 mm(见图5),该种支架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安装后的试样底面应在燃烧箱底板之上178 mm。试样支架前端距燃烧箱的内表面距离应为22 mm,试验支架两纵外侧离燃烧箱内表面距离为50mm(见图2和图4)。
  4、钢板尺
  钢板尺量程400 mm 以上,准确度1 mm。
  5、通风橱
  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中,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倍~110倍,而且通风橱的长、宽、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在燃烧箱终确定位置的前后各100 mm处测量空气流过通风橱的垂直速度,该速度应在0.10 m/s~0.30 m/s之间。
  三、试验步骤流程
  四、试验结果判定
  计算燃烧速度(V)按下式计算: 式中: V——燃烧速度,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L——燃烧距离,单位为毫米(mm); T——燃烧距离L所用的时间,单位为秒(s)。 燃烧速度以所测5块或更多样品的燃烧速度大值为试验结果。
  结果表示
  1.如果试样暴露在火焰中15s,熄灭火源试样仍未燃烧,或试样能燃烧,但火焰达到测量标线之前熄灭,无燃烧距离可计,则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均记为A-0 mm/min。
  2.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 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 mm,也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记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