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重合阀漏电保护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自动重合阀漏电保护器既能起保护人身安全的作用,还能监督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况。
但不要以为安装了剩余电流保护器后,就可以万无一失,应仍以预防为主(因它仅是基本保护措施中的一种附加保护)。
只有认真做好安全用电的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落实好有关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才是实现安全用电的根本保证。
2.自动重合阀漏电保护器是在人体发生单相触电事故时,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
如果人体对地处于绝缘状态,一旦是触及了两根相线或一根相线与一根中性线时,保护器就并不会动作,即此时它起不到保护作用。
3.自动重合阀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应是对地绝缘的。
若对地绝缘降低,漏电电流超过某一定值(通常为15mA左右)时,保护器便会动作并切断电源。
所以要求线路的对地绝缘必须良好,否则将会经常发生误动作,影响正常用电。
4.低压电网实行分级保护时,上级保护应选用延后型自动重合阀漏电保护器,其分断时间应比下级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增加0.1~0.2s以上。
5.安装在总保护和末级保护之间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
应介于上、下级自动重合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之间,且其级差通常应达1.2~2.5倍。
6.总保护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较大值分别不应超过75—100mA(非阴雨季节)及200—300mA(阴雨季节);
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应实现直接接触保护,其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
移动式电力设备及临时用电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值为30mA。
7.低压电网总保护采用电流型自动重合阀漏电保护器时,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
电网的中性线不得有重复接地,并应保持与相线一样的良好绝缘;
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点后的中性线与相线,均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8.照明以及其他单相用电负荷要均匀分配到三相电源线上,偏差大时要进行调整;
力求使各相漏电电流大致相等;当低压线路为地理线时,三相的长度宜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