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

汽车内饰燃烧试验机操作步骤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仪主要针对汽车内饰材料的可燃性进行定性评定。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汽车内饰材料生产厂家及其材料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 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设备采用微电脑控制器和集成LED数显技术,控制系统高自动化,可自动点火、自动供气、自动计时、自动结束试验等功能。燃烧箱配置高精度温度传感器,可实时监控并数显温度。
 
  操作步骤:
 
  1、在温度为 10℃~30℃、相对湿度 15%~80%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
 
  2、燃气灯在试样前下方,位于通过试样的垂直中心线与试样表面呈垂直状态的平面内,燃气灯中心轴向上倾斜,与试样所在平面成 30°角,燃气灯顶部和试样下边缘的距离为 20 mm。
 
  燃气灯垂直放置时点燃燃气灯,调节火焰高度至 40 mm±2 mm,该距离是燃气灯喷嘴口与火焰顶端距离。在开始次试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稳定燃烧至少 2 min,然后熄灭。
 
  3、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固定在试样固定架的固定针上,贴近定位柱,然后压上 U 形压板,保证固定针穿过压板上的各个圆孔,试样距离框架至少 20 mm。将试样固定架安装到燃烧箱顶部支架上,保证试样垂直。
 
  4、试样压板前水平放置标记线,标记线距离试样表面的距离分别为 1 mm 和 5 mm,为保证标记线相对试样位置,标记线应保持足够张力。
 
  5、点燃燃气灯,调节火焰高度至 40 mm±2 mm。调节燃气灯放置角度,使燃气灯中心轴倾斜,与试样所在平面成 30°夹角,试样在燃气灯火焰中引燃 5 s,立即熄灭燃气灯并将其复位。
 
  6、如果试样能继续燃烧 5 s,则认为已经点燃。如果试样没有燃烧,则认为未点燃,需重新对另一个经过预处理的试样进行试验,但试样在燃气灯火焰中引燃时间是 15 s。
 
  7、如果任一组三个试样中的任一结果超过小值的 50%,则应取同样方向的另外一组试样再次进行试验。如果任一组三个试样中一个或两个试样没有燃烧到第三标志线,则取同样方向的另外一组三个试样再次进行试验。
 
  8、测量下列时间,单位为秒(s):
 
  a) 从点火开始到火焰烧断标记线的时间 t1;
 
  b) 从点火开始到火焰烧断第二标记线的时间 t2;
 
  c) 从点火开始到火焰烧断第三标记线的时间 t3。
 
  9、计算,对于燃烧火焰至少到标记线的试样,燃烧速度(Vi)按下式计算:
 
  Vi=60×(Di/ti)
 
  式中:
 
  Vi——燃烧速度,单位是毫米每分钟(mm/min);
 
  i——火焰燃烧至/第二/第三标记线,分别为 1、2 和 3;
 
  Di——火焰燃烧至/第二/第三标记线的燃烧距离,单位是毫米(mm);
 
  ti——火焰烧断/第二/第三标记线的燃烧时间,单位是秒(s)。
 
  每个试样的燃烧速度取 V1、V2 和 V3 中的大值,一组试样的燃烧速度以三块或更多试样的燃烧速度
 
  大值为试验结果,计算结果修约至整数位。